最新消息
据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对原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调整为2024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的长期支持政策。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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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且个人信用良好。
▎取消贷款时间间隔
缴存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次月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父母和子女参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在解除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手续后,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首付比例:“认房+认住房公积金贷”
·首套房首付比例:20%
·二套房首付比例:30%
·三套及以上:不予批贷
(自2023年4月14日起施行)
▎贷款额度:
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自2023年4月14日起施行)
▎贷款利率:
首套房:5年以内年利率为2.6%,5年以上年利率为3.1%;
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可以异地贷款
泉州可以使用公积金异地贷款。(满足条件:泉州户口在泉州购房,公积金在外地缴交满12个月)。
▎租房政策
>优化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租房职工可不受距上次提取间隔满12个月限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具体提取额度根据距上次租房提取月数计算,保障职工的租房提取需求。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每人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
>加大多孩家庭租房支持力度。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每人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月1200元。
▎带押过户
推行“带押过户”模式办理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积极推行个人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活二手房市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带押过户
推行“带押过户”模式办理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积极推行个人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活二手房市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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